今天是

山西省寄递渠道可疑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2017-09-1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情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充分调动邮政、快递企业及一线员工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积极性,维护寄递渠道安全,保障寄递行业平稳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可疑邮(快)件的范围和内容 

  (一)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等宣传品; 

  (二)各类禁止进出境物品; 

  (三)发现使用非机要渠道寄递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的; 

  (四)发现各类间谍专用器材或者疑似间谍专用器材的; 

  (五)发现其他禁寄物品或者疑似禁寄物品的。 

  二、报告方式和方法 

  (一)营业收寄环节:邮政、快递企业员工在收寄验视过程中,如发现寄件人交寄的邮(快)件有可疑情况,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将可疑线索按照《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国邮发﹝2016﹞107号)中的相关规定,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或邮政管理局部门报告,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邮政、快递企业负责人。 

  (二)分拣封发环节:邮政、快递企业员工在分拣封发过程中,发现可以邮(快)件的,应报告公司负责人,同时按照《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国邮发﹝2016﹞107号)中的相关规定,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或邮政管理部门报告。根据可以邮(快)件属性,需延时发运或扣留的,由国家安全机关通知邮政、快递企业按规定执行。 

  (三)运输投递环节:邮政、快递企业员工在运输投递过程中,发现可疑邮(快)件的,应暂缓投递,立即交回本单位相关生产环节,报告公司负责人,同时按照《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的通告》(国邮发﹝2016﹞107号)中的相关规定,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或邮政管理部门报告。根据可疑邮(快件)属性,需延时发运或扣留的,由国家安全机关通知邮政、快递企业按规定执行。 

  三、奖励措施 

  (一)邮政、快递企业员工发现并报告可疑邮(快)件,根据邮(快)件危害程度,经处置、查证属实,并发挥作用的,每件给予直接提供可疑邮(快)件线索人员100-200元奖励;发挥重要作用的,每件给予直接提供可疑邮(快)件线索人员200-500元奖励;发挥极其重要作用的,每件给予直接提供可疑邮(快)件线索人员500-2000元奖励。 

  (二)对发现报告可疑邮(快)件积极性高、数量较多的企业及员工,根据报告次数和检查结果,子啊前期奖励基础上,年末再给予表彰和一定数额奖励。 

  (三)报告可疑邮(快)件必须真实有效,对故意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追究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责任。 

  四、附则 

  (一)该办法由山西省国家安全厅联合邮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该奖励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变更,从最新规定。 

  可疑线索举报联系人及电话: 

  办公电话 0351-7211861 

  贾主任:15234183125 

  李主任:15234183425 

    

  山西省国家安全厅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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