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邮政管理局局长? 张勤学
(2009年9月16 日)
??????? 各位领导:
??????? 大家上午好!
???????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通过,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今天,省政府法制办、省邮政管理局在这里联合召开宣传贯彻《邮政法》座谈会,目的就是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邮政法》,就有关事项进一步交流,进一步听取和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落实支持邮政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首先,我代表山西省邮政管理局对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光临会议表示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山西邮政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面,我结合山西邮政业实际,就《邮政法》宣传贯彻工作向各位领导进行简要说明和通报:
??????? 一、《邮政法》修订背景
??????? 原《邮政法》是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1986年12月2日通过,自1987年1月1日起实施的。这部法律公布实施20多年来,对于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保障邮政工作的正常进行,促进邮政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邮政领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的变化,邮政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邮政业发展和政府监管面临新的形势,政企合一的邮政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从1999年开始,《邮政法》的修订就列入议事日程。由于各方面原因,进展十分缓慢。2005年8月,国务院通过《邮政体制改革方案》,正式启动了邮政体制改革,邮政实行了政企分开。原政企合一体制下制定的《邮政法》,已经明显不适应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关于邮政主管部门职责的规定难以适应政企分开后加强政府监管的需要;对保障邮政普遍服务没有明确规定,不适应建立邮政普遍服务机制的需要;适用范围较窄,无法据此对快速发展且已形成规模的快递市场进行监管;关于安全监管的规定比较薄弱,满足不了新形势下强化安全保障机制的需要;关于邮政业务资费的规定与改革邮政业务价格形成机制的要求不符;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等。因此,国务院2005年国发27号文件关于《邮政体制改革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抓紧修订《邮政法》,以保障邮政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几年来,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原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以及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在反复征求全国人大财经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安全部、商务部、工商总局等18个有关部门、单位和上海、广东等20个地方人民政府以及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专家及社会各界用户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原《邮政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修改,形成了《邮政法(修订草案)》。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正式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8年10月和2009年4月对《邮政法》进行了两次审议,并最终通过。从1999年正式提出修订到2009年4月正式通过历经10年。
??????? 二、《邮政法》内容简要说明
??????? 新修订的《邮政法》明确规定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较为全面地规定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补充、完善了安全监管的职责、制度和措施;修改了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强化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邮政法》的章节条款从原来的8章44条增加到9章87条,字数从原来的3469字增加到9357字。现就主要修改的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 (一)明确规定了政企分开后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
??????? 根据《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已经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重新组建。为保障重新组建后的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政府监管,新《邮政法》明确规定: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新《邮政法》增加了“监督检查”一章,对邮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应当遵守的原则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监督检查的义务等做了明确规定。
??????? (二)较为全面地增加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和措施
??????? 新《邮政法》从四个方面规定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措施:一是规定了邮政企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明确了邮政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二是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的业务范围;三是从邮政企业的营业时间、投递邮件的频次以及寄递邮件的时限和服务规范等方面,对邮政普遍服务的质量保障作出了规定,并授权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四是规定了社会各方面支持邮政普遍服务、增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的具体措施,明确提出了邮政普遍服务是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义务。
??????? 关于普遍服务,这是邮政服务上的一个名词概念,实际上就是公共服务。联合国世界邮政组织(俗称万国邮联)规定要求:世界邮政各成员国政府应当为本国公民提供最基本的邮政服务,这是人权保障基本内容之一。就是各成员国政府应该无条件为本国公民提供最基本的邮政服务,这是政府责任。普遍服务的定义:新《邮政法》规定为: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具体业务范围《邮政法》规定:所有信件、5千克以下的印刷品、10千克以下的包裹和邮政汇款业务。价格是政府定价,服务标准国家制定。
??????? 对于保障邮政普遍服务,这次《邮政法》修订中没有任何一个单位、任何一个部门提出不同意见,大家都很认可。由于这是国家交给的一项任务,财政要给予补贴,国家要给予保障,所以邮政公司虽然是一个企业,但不能随意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去撤消邮政服务网点,降低服务水平,减少服务频次。邮政企业是承担普遍服务的一个企业。对承担普遍服务的邮政企业各级政府要给予支持。这个关系《邮政法》讲的十分清楚明确。
??????? (三)确立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快递市场准入
??????? 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对快递业务加强监管。新《邮政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还明确规定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了申请和审批的程序以及经营快递业务的行为规范。现行快递市场比较混乱,没有设定入市的基本条件,门槛很低,出现了不少影响国家信息安全、损害用户利益方面的问题。因此,新《邮政法》规定对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准入制度,配套的还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 (四)补充、完善了安全监管的制度和措施
??????? 针对当前经营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快递业务的主体多元化,安全监管难度加大,现有安全监管机制覆盖不到位甚至出现空白的实际情况,在明确将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作为立法宗旨之一的同时,新《邮政法》从交寄、收寄邮件和快件、严格执行验视制度、维护信息安全、设置邮件、快件处理场所、建立协调机制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完善了加强安全监管、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制度和措施。
??????? (五)修改了邮政业务资费的制定机制
??????? 新《邮政法》将邮政企业的业务资费分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做了规定。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资费、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资费、机要通信资费以及国家规定报刊的发行资费实行政府定价,资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家邮政管理部门制定;邮政企业的其他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邮政企业自主确定资费标准。
??????? (六)修改了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
??????? 按照原《邮政法》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修订后的《邮政法》关于邮政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修改为: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目前,国务院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邮政专营业务范围的具体方案,10月1日配套出台。
??????? (七)完善了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 修订后的《邮政法》将原《邮政法》“罚则”一章修改为“法律责任”,并从三个方面做了完善:一是新《邮政法》中增加了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行为规范,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明确赋予邮政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三是对原《邮政法》已经规定了处罚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此外,新《邮政法》还对原《邮政法》做了其他一些修改,如在邮政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增加了邮票发行业务;增加了邮政企业办理义务兵通信、国家机要通信等特殊服务的有关规定;适当提高了邮政普遍服务范围内邮件损失的赔偿限额等。
??????? 三、邮政体制改革、行业管理和运行基本情况
??????? (一)邮政体制改革基本情况
建国以来,我国长期基本上实行邮电合一的管理体制,1998年邮电分营。分营后的电信迅速实行政企分开,组建了若干电信运营企业。分营后的邮政仍然实行政企合一的体制。2005年8月,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邮政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5〕27号文件),启动了邮政体制改革。2006年2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下发。2006年9月6日,山西省邮政管理局正式组建成立,至此山西邮政完成了政企分开。原山西省邮政局的政府职能由新成立的省邮政管理局来履行,企业经营管理任务交由新成立的省邮政公司来承担。
???????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由国家邮政局直接领导。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邮政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邮政服务标准;监督管理邮政普遍服务和所在地区邮政市场;组织协调所在地区邮政普遍服务以及机要通信、义务兵通信、党报党刊发行、盲人读物寄递等特殊服务的实施;办理国家邮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008年3月,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国家邮政局由原信息产业部管理划归新成立的交通运输部管理。2009年2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审议通过了《国家邮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即“三定方案”),并于3月3日正式印发。“三定”方案集中反映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突出了邮政管理部门管宏观、管战略、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的地位,强化了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与管理职能。新“三定”规定将负责“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邮政普遍服务体系”,作为邮政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之一,使普遍服务保障与监管的内容更系统、覆盖更广泛、内涵更深刻。同时还强化了特殊服务的监督检查职能和快递等邮政市场的管理职能,为邮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提供了可靠的保障,职能定位以及职责划分进一步明确。
??????? 按照国务院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一分开、两改革、四完善”目标要求,按照“分业经营、分账核算”的原则,省邮政公司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领导下,稳步推进主业改革。2008年1月山西省邮政储蓄银行成立,目前基本完成了邮政金融体制改革任务。2008年末,山西省速递物流公司组建完成,目前正在积极探索邮政速递物流发展的新思路,推进专业化经营与核算,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邮政速递物流发展新机制。邮政改革进一步深化、稳步推进。
??????? (二)政企分开后行业管理和运行基本情况
??????? 山西省邮政管理局成立三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邮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以人为本,监管为民的理念。在不断健全和完善邮政法制体系、监管体系和支撑体系基础上,以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强化安全监管、积极争取支持邮政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重点,积极构建了公平有序的邮政市场环境,有效地促进了我省邮政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 政企分开后,全省邮政业各类市场主体紧紧抓住国家、省委、省政府鼓励和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攻坚克难,锐意改革,加快发展,较好地完成了既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邮政业呈现出增长快速、结构优化、效益提高的良好态势。2008年山西省邮政业总收入达到22.66亿元,比上年增长11.96%,业务总量达到32亿元,同比增长15.7%。全省快递业务发展迅猛,社会服务能力增强。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完成业务收入2.6亿元,同比增长19.34%,快递业务量1261.6万件,同比增长了25.2%。全省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发展到191家,同比增长18.3%,快递从业人员同比增长34.2%。快递业的迅猛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便社会交流、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寄递需求、扩大就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我们的行业管理和邮政事业发展与发达省份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 (一)邮政配套法规建设尚不完善,亟需地方立法和规划引导。
??????? 1、邮政配套法制建设尚不完善。法律法规是政府部门行业管理的基础。作为邮政行业管理部门,其依法履行职责的主要依据就是新修订的《邮政法》和《山西省邮政条例》。因新《邮政法》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未出台,缺乏执法的可操作性,从而给依法监管、依法行政方面带来一定影响。而我省邮政地方法规建设滞后于我省邮政业的发展,滞后于全国大部分兄弟省份,由于多种原因《山西省邮政条例》一直未能制定出台,使得在《邮政法》的大原则下,结合山西省的实际需要规范、需要明确、需要细化的法规缺失,这极大地不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邮政业发展和邮政管理工作需要。
??????? 2、邮政行业发展规划与地方发展规划尚未有效衔接。邮政业具有集信息流、实物流、资金流“三流合一”的独特优势,在促进社会和谐、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家在“十一五”规划中提出,要把邮政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扶持发展;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大力发展邮政事业;特别是在服务“三农”体系建设中,中央连续三年把邮政服务“三农”写入一号文件;今年5月份国务院办公厅〔2009〕42号文件《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落实政策措施,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充分发挥邮政服务“三农”的作用。但由于邮政业发展规划未能与地方发展规划有效衔接,中央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未能完全落实到位,因而造成我省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和邮政服务不能满足社会用邮需求。如城镇楼房信报箱建设和农村村邮站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等等。
??????? 3、邮政基础设施薄弱,邮政网点建设缺乏规范。以邮政网点为重要支撑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和改造规模不断扩大,人口相对集中的居民小区不断增多。但是邮政网点不能同步发展,布局不尽合理、服务半径较长,多数网点营业厅狭小、用邮环境较差等问题十分突出。甚至在一些新建开发区、商贸区、工矿区和居民社区,邮政网点出现了空白,直接影响了人民群众用邮,无法保障公民通信权利等。这些方面工作条件的改善,需要通过在《邮政法》的原则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和规定。通过全社会的支持和努力,不断进行完善和改进。
??????? (二)快递市场尚不规范,发展环境有待改善。
??????? 1、快递企业发展能力和竞争力有待提高。目前全省已登记备案的快递企业(不含邮政企业)有84家。大部分企业都存在散小乱差问题、经营管理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下、服务质量不规范等现象。
??????? 2、快递发展环境有待改善。政府鼓励扶持快递服务发展的配套政策不完备。快递车辆通行停靠难、发展融资难、空运租舱难等问题突出。快递经营活动受到一定的影响,快递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急需改善。
??????? 3、邮路寄递安全情况不容乐观。尤其在非邮快递企业,不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不执行禁限寄物品规定的现象比较严重,邮路寄递安全隐患依然存在。侵犯信件专营权的行为屡禁不止,通信安全受到挑战,消费者用邮权益得不到保证,市场竞争秩序有待规范。快递市场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的现象,现在国有、民营、外资企业都在我省设立了服务机构。一方面市场服务主体增多,为广大社会消费者提供了选择服务的机会,促进了市场繁荣。但另一方面,也使一拥而上的各类快递公司,出现了许多损害消费者权益、服务质量不高、寄递安全没有保障等问题,同时也出现了发展环境不好、社会不予理解、扶持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等影响快递业发展的问题,这些都急需社会各方面予以关注、支持和帮助解决。
??????? 四、关于支持促进邮政业发展的建议和想法
??????? 政企分开三年来,我局始终把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服务、促进邮政业发展作为邮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努力,与建设厅联手推动,促使我省信报箱建设有了地方《标准》,信报箱建设速度明显加快。与省农业厅联合《转发国家邮政局农业部关于大力发展农村通邮服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及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了《关于扶持引导多种所有制快递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对于邮政信报箱建设、农村通邮服务和快递业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近期,我局又依据《关于扶持引导多种所有制快递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加强了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落实《实施意见》精神上取得了一定实效。比如在与省地税局的联系沟通中,规范调整了快递企业营业税税目,为快递业加快发展起到极大促进作用。还有目前正与省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调,解决市区内快递运邮车辆进城难、通行难、停靠难的问题等等。可以说,邮政业发展离不开各政府部门的支持。
??????? 《邮政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把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作为核心内容,并把鼓励竞争、促进发展作为邮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原则。因此,贯彻落实《邮政法》更需要在座各部门的支持帮助和协作配合。下面,我结合《邮政法》的相关条款,就支持我省邮政业发展,谈几点建议和想法:
??????? (一)要加大对邮政普遍服务的扶持力度
???????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和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是联合国世界邮政组织共同确定的,是人权保障的基本内容。保障普遍服务是《邮政法》修订的一个重要目的。《邮政法》在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邮政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承担提供普遍服务的义务。在《邮政法》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应当在设置、布局、建设等方面给予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同时,在第八十六条规定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支持邮政企业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具体办法。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支持邮政普遍服务:
??????? 1、要配套建设邮政基础设施。各地建设开发区、工业园区、商业区、住宅区、高等院校和旧城区改造等项目,要同时规划、建设与之配套的邮政基础设施,实现与建设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 2、要大力推进“村邮户箱”工程,做好农村“村邮站”和城镇信报箱(群)的建设维护工作。各市、县、乡(镇)政府要重视农村邮政通信建设,鼓励和引导村民委员会以村为单位设立“村邮站”,并发挥“一站多能”的作用,做好邮件接转传递工作。地方财政应给予支持,保证人民群众享有宪法赋予的邮政普遍服务权利。力争到2012年,全省所有行政村实现“村村建站、户户通邮”的目标;建设部门要重视住宅楼房信报箱建设问题,建设城镇居民楼应当设置接收邮件的信报箱,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验收。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信报箱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指定其他单位设置信报箱,所需费用由该居民楼的建设单位承担。力争到到2012年,基本实现一户一箱。
??????? 3、要积极支持邮政服务“三农”。积极落实国办发〔2009〕42号文件精神,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加强规划引导工作,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各地要加大对农村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村邮站建设。相关部门应支持邮政经营农资产品,进入农资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鼓励邮政发展连锁经营,加大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发挥网络优势,拓展农村邮递和邮储市场,发展现代流通业,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 4、要支持解决邮政业发展用地和服务场地问题。提供普遍服务的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邮政企业依照城乡规划设置邮政信筒(箱)、阅报橱窗、免收城市道路相关费用。对城市邮政报刊亭的设立要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所支付的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邮政企业在商业区、住宅区、矿区和高等院校以借用、租赁等方式设置邮政服务网点的,应适当减免租赁、物业管理、占地(临建)费用。
??????? 5、要妥善处理邮政网点拆迁补建问题。因城镇规划改造需要拆迁邮政局所、信箱、信筒或者其他邮政设施的,原则上在原地重建;确需异地重建的,要保证营业面积不减少、服务标准不降低。重建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二)要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公用事业,也是面向民生的现代服务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以及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用邮需求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建议将邮政业作为鼓励扶持的重点行业,纳入公共服务领域,促进邮政普遍服务均等化。将邮政业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实现与交通、建设等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
??????? (三)要加大对邮政业发展的支持力度
???????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邮政事业发展。胡锦涛总书记2008年初视察广西邮政时,提出了“要更好地发展邮政事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邮政服务”的殷切期望。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求继续深化邮政改革。张德江副总理多次就深化邮政改革、加快邮政发展做出重要批示,在5月份召开的全国推广山东邮政发展物流经验的现场会上,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重点强调了要发挥邮政优势,服务三农,做大做强农村邮政物流。国务院印发的《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先后四次提到邮政速递物流,凸显了其在物流业中的重要地位。针对我省邮政市场主体规模小、发展水平较低等问题,建议抓紧制订鼓励发展邮政业的政策措施,为邮政业加快发展创造更加宽松的环境。对非公有制邮政业经营者,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办理证照、信贷融资、使用土地、创业服务和报关检验等方面要给予优惠扶持。
??????? (四)要加快推进《山西省邮政条例》工作步伐
??????? 省邮政部门对邮政地方立法酝酿已久,早在1998年邮电分营,考虑到体制调整后邮政行业管理的需要,就着手起草准备工作。2006年9月政企分开,邮政管理局组建后,继续抓紧筹备工作,多次召开座谈会,与市场主体研讨邮政业发展问题,多次深入全省各地市、县、乡、村进行调研,对邮政普遍服务等情况掌握了较为详实的一手资料,于2007年底向省政府法制办和省人大提出地方立法申请,2008年省人大将《山西省邮政条例》列入到我省五年立法规划中。2008年6月20日,在省人大组织的关于地方性法规推进工作的汇报会上,我们向省人大财经委和法工委的领导汇报了《山西省邮政条例》的筹备情况,同时提出了待《邮政法》颁布实施后尽快出台《山西邮政条例》工作的想法,得到了省人大有关领导的赞同,并表示全力支持 《山西省邮政条例》推进工作。
??????? 新修订《邮政法》公布后,我们把加快推进《山西省邮政条例》工作作为宣贯《邮政法》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人员依据《邮政法》起草了《山西省邮政条例》(草稿),正在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力争《山西省邮政条例》在《邮政法》基础上有所细化、有所创新、有所延伸。目前在征求部分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山西实际,拟定了《山西省邮政条例》送审稿。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省法制办、省人大加快《山西省邮政条例》的立法步伐,力争将《山西省邮政条例》列入2010年地方立法计划中,尽早填补立法空白,尽早为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维护邮政市场秩序、促进邮政业发展、提升服务我省“三个发展”的服务水平上得到法律保障,发挥应有作用。地方立法将涉及到各个相关部门,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
??????? (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
??????? 《邮政法》第七条规定了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加强对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邮政管理局自成立以来,我们积极与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反恐办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初步建立了邮政通信安全保障协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在邮路禁毒、反恐和奥运邮路安全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邮政法》中关于安全制度措施的规定,逐条梳理并完善邮路反恐、邮路禁毒等邮路安全保障制度。同时,积极与公安、安全、海关等部门协作配合,健全并完善安全保障机制,共同做好邮路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通信与信息安全。
??????? (六)开通邮件运递专用车辆绿色通道
??????? 《邮政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规定了邮件运递车辆应给予的支持政策。前阶段,我们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调沟通,建议解决快递运邮车辆开通绿色通道的问题。建议对经核定承担邮件运递任务的专用车辆,交通管理部门在临时停靠、限行路段特批行驶及进社区揽收、投递方面进一步提供便利,加大对邮政发展的扶持力度,保证邮件的收寄、运输、投递顺利进行。希望交通、铁路、航空等有关运输部门要给予支持,创造有利条件,优化运输资源配置,支持邮政业发展。
??????? (七)做好经营快递业务许可制度和用户申诉的同步衔接工作
??????? 《邮政法》中详细规定了邮政管理部门和快递企业在办理经营快递业务许可的权利、责任、义务和条件,并规定了用户申诉的处理办法。目前,国家邮政局配套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国家局的要求,适时开展快递业务许可工作。并请工商管理部门大力支持、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快递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以及我局“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和“12315”消费者申诉中心的同步衔接工作。
??????? 各位领导,《邮政法》涉及到方方面面,其宣传贯彻,仅仅依靠省邮政管理局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各位都是政府各部门主管法制工作的领导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希望大家通过此次座谈会,通过《邮政法》的宣传贯彻,进一步了解邮政行业,进一步支持邮政企业提供普遍服务,进一步支持邮政业的发展,进一步支持省邮政管理局的工作。谢谢大家!